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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后杜绝民工工资新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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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后杜绝民工工资新拖欠


摘自《工程主体施工采购》第8期


  为切实解决北京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解决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2004年7月之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的工作目标。
  一直以来,北京市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多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措施。此次北京市劳动部门发布的意见更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在2004年7月底之前清理2003年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4年7月之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新开工的项目杜绝拖欠,2005年彻底解决2003年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达到95%以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中还提出,要实行用工实名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应通过银行按月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组织及个人。出现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在11月底前,要先行与农民工结算工资,结算比例应达到应付工资的90%以上。对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而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清出北京市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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