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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提出建筑安全管理一揽子规范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建设部提出建筑安全管理一揽子规范要求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摘自《工程主体施工采购》第8期


  7月15至16日,建设部在长春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一揽子规范要求,明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建设部副部长黄卫作了专题工作报告。
  据悉,今年以来,建设系统按照2004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了安全联络员、重大事故季报等制度;颁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严肃查处了一批事故。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1%。
  会议针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仍然严峻的形势提出,各级主管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治本,着眼长效,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包括加强督导深化整治,抑制部分地区事故高发势头。对事故多发的前10个地区进行检查调研,加强指导监督;针对事故多发类型,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深入开展预防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考核,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认真开展建筑劳动力安全培训;建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广泛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和引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准入规定,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同时,建设部强调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的机制和方法,统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稽查巡查制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搞好技术服务;统筹并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掌握和监控技术风险突出的大型公共建筑等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增强预防自然灾害的意识;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尤其要加大对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追究,发生死亡事故的,必须给予降低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另据了解,建设部还正在加紧拟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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