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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从事施工活动


摘自《工程主体施工采购》第5期

  4月10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将给予严厉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建筑施工活动。据了解,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依法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特级资质企业已经全部申领,一级资质企业也已基本申领,充分保证了各地建设任务的需求,但仍有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严格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知》要求,对于2006年3月底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各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其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处罚。《通知》还要求,各地认真统计应禁止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名单,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并将相关情况于2006年4月25日前上报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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